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 第11條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11條
保險人於辦理本辦法業務時,應將下列事項對外公開︰ 一、利益揭露聲明書。 二、會議議程及併附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 三、會議內容實錄。 前項第二款事項應於開會七日前對外公開,並送交本會議代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0條
看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