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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第4條

符合前條第一項資格者之領取方式、期間及應備之資料或文件如下: 一、登記入帳: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由符合領取資格者至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登記,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中華民國居留證統一證號、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卡)卡號及其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局)之代號及金融帳戶號碼入帳。 二、實體自動化服務設備(以下簡稱ATM)領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日起至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由符合領取資格者至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郵局設置之ATM,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中華民國居留證統一證號、健保卡卡號領取。 三、郵局領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七日起至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由符合領取資格者親自或委託他人備妥下列身分證明文件,至郵局臨櫃領取: (一)領有健保卡者,應持健保卡。 (二)未領有健保卡者,應持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 (三)委託他人領取時,應同時出具受託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領取時由受託人簽收。 符合前條第二項資格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備妥出生證明及其生母或生父之身分證明文件,至郵局臨櫃領取。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執行。有關普發現金系統平台建…第3條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辦法領取新臺幣六千元:一…第5條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或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第6條普發現金之身分驗證及發放作業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託金融輔助業者、金融機構及郵局辦理。第7條主管機關與數位發展部得監督、查核前條金融輔助業者、金融機構及郵局辦理受託事項之情形。發現有未…第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各級承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第9條主管機關及數位發展部為辦理普發現金業務所需,得請求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提供必要資料。第10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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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