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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 第9條
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及數位發展部為辦理普發現金業務所需,得請求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提供必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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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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