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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10條

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之任務如下: 一、依據動員準備綱領、方案,策訂各該分類計畫並協調推動。 二、有關全民動員支援軍事動員之政軍協調。 三、行政院交辦動員準備事項之執行。 前項業務由各該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及人員兼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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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