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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7條

國防部承行政院之命,設中央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以下簡稱中央 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其任務如下: 一、動員準備業務基本方針之決議。 二、動員準備綱領、方案、法令之審議。 三、有關全民動員支援軍事動員之政軍協調。 四、台閩地區防衛作戰綜合戰力之協調、指導。 五、行政院交辦事項之審議。 中央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審議之動員準備綱領、法令須經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 動員準備業務指導體系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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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