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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15條

人力動員準備,旨在供應軍事作戰與重要生產事業所需人力,對民防、消 防、交通、重要公、民營生產事業機構進行人員調配填補與管制,並負責 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傷殘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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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