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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2條

動員準備任務如下: 一、平時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及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 體戰力,並支援地方緊急狀況應變。 二、戰時統合運用民間力量,支援軍事作戰,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 國民基本生活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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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