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 第3條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3條

動員準備應由中央各相關機關及各級地方政府,納入年度施政計畫推動實 施。 各機關推動實施動員準備業務所需經費,依其分工職掌及實際需要,循預 算程序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