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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22條

為因應戰時國民基本生活需求,物資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平時應選定 重要民生必需品項,訂定消費標準及配給、配售基本需求量,預為規劃準 備。 國軍及軍勤人員之實物配給,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 公教人員及其眷屬、軍眷、一般民眾實施實物配售,由物資動員準備方案 主管機關協調各級地方政府及物資供應單位,全面完成配給、配售之規劃 與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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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