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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26條

重要工業動員準備係因應軍事動員需求,依結合經濟建設、培養動員潛力 之原則,對鋼鐵、銅、鋁、造船、機械、電機、汽車、通信電子、食品、 水泥、化工原料、橡膠、塑膠製品及重要民生用品等工業進行調查與規劃 ,以厚植動員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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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