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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28條

為配合國防工業發展需求,由國防部及經濟部選定生產廠商,以契約方式 協議製供符合國家標準之軍民通用品,達成國防工業植基民間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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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