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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29條

為確保戰時電力、水力供給,統籌策劃戰時軍民及工商活動所需水、電能 源之獲得、調配、運用,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辦理電廠、水源與供輸設施 之安全維護及搶修器材等準備事宜,並以契約方式辦理必要之演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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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