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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43條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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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