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 第8條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第8條

被徵用人於徵用期間,應給與津貼。 前項津貼支給規定,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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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