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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丁等考試規則 第4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歲以下,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得應本考試: 一、國民中學、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國民中學同等學力者。 三、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核准免服兵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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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