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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年特種考試關務、稅務、金融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本考試分下列各等: 一、三等考試。 二、四等考試。 三、五等考試。 前項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 五等考試,相當於初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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