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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 第9條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9條
技師執行簽證時,應依本法
第十六條
規定於所製作之圖樣、書表及簽證報告上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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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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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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