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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15條

第 三 章 審議會組織及任務
審議會之召開及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第35條文化部為提昇公共藝術辦理品質,或獎勵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公共藝術者,得就其辦理內容進行評…

「審議會組織及任務」的其他條文

第13條審議會應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審議機關首長、副首長或幕僚長兼任之;一人為副…第14條審議會之任務如下:一、提供整體公共藝術規劃、執行、教育推廣及管理維護政策之諮詢意見。二、審議…第16條審議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因辭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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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