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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34條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應以勞務採購性質為原則。 常設型公共藝術保固年限為一年。但必要時得依執行小組決議延長,並應列述理由送審議機關同意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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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