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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法 第26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冊,送請所在地職業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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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