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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專案認定要保機關被保險人退保轉保辦法 第4條

公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時,其眷屬亦一併退出公務人員眷屬疾病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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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