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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專案認定要保機關被保險人退保轉保辦法 第6條

本辦法修正條文施行時,因而退出公務人員保險等相關保險之被保險人, 應由各該事業為適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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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