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 第36條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 第 三 節 資遣之辦理要件與程序及給與
各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所屬人員資遣案時,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依程序報由各權責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構)審(核)定並製發資遣令後,將資遣令、資遣事實表及相關文件,彙送審定機關審定其資遣年資。 各機關受資遣人員應填具前項所定資遣事實表,檢同未經銓敘審定或登記之任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其服務機關依前項規定,送審定機關審定資遣年資。 各機關受資遣人員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由服務機關代為填具資遣事實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審定機關審定資遣年資。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3條退休人員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於生前預立遺囑指定之個人專戶餘額領受人有二人以上者,依遺囑指定…

「資遣之辦理要件與程序及給與」的其他條文

第34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指公…第35條各機關對於所屬人員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辦理資遣者,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第37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資遣給與,其計算方式比照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第35條看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3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