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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並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等考試各該類科考試;並具有附表二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二等考試各該類科考試。 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但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亦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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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