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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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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