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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為三等考試,設下列各科別: 一、飛航管制。 二、情報通信。 三、飛航檢查。 四、航務管理。 五、適航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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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