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 第9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保訓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