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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5條

基礎訓練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 實務訓練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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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