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考試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類科審核標準 › 第4條

公務人員考試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類科審核標準 第4條

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壹之應適用職務,不適用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但貳之得適用職務,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公務人員考試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類科審核標準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