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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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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