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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1條

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編列之: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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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