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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第5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購買公債、庫券、短期票券、受益憑證、公司債、上市公司股票。 二、存放於基金管理機關所指定之銀行。 三、與第一條所定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 四、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 五、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院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項目。 本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由基金管理機關擬訂年度計畫,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後行之,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 本基金之運用,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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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基金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本基…第3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各級政府依法撥繳之費用。二、公務人員及第一條第二項所定人員依法自繳之費…第4條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經各該主管機關依法核定支付第一條所定人員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第6條本基金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本基金依預算法規定,應屬特種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第7條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會計法規定訂定會計制度。第8條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分別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全數撥…第9條第一條所定人員或其遺族依第四條規定領取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撫卹金、…第10條本基金之管理及監理所需之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第11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2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本條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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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