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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屆齡或應命令退休人員,服務機關未依法辦理其退休案者,審計機關應不 予核銷所支之俸給待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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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