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 第7條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第一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憲法與英文占百分之十四,國文占百分之六,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第二試口試成績,以該組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 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或考試總成績未滿五十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各該類科…第3條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第4條本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第5條本考試第二試口試採集體口試。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採個別口試。前項集體口試或個別口試,依口試…第6條應考人於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第8條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依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需求酌增錄…第9條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第10條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第11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6條看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