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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38條

裁決程序進行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者,裁決委員會應作成協議書,並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協議書作成後,裁決程序即告終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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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