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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 第14條

公寓大廈及社區建築物之共同基地與共同使用部分等共同事務之管理維護 及管理員、巡守員之費用負擔方式得經住戶之同意,訂定規約共同遵守。 第六條第十三條所訂事項應載明於前項規約中,作為規約內容之一部分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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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