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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第2條

委員會議之會議資料及可否決議之過程應予保密。但下列會議資料應於會後立即解密: 一、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之處分書、決定書或其他行政處分之文書。 二、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之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三、其他經委員會議決議立即解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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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