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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第4條

委員會議之會議紀錄應以刊載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之方式主動公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別。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 五、出席委員。 六、案由。 七、議程。 八、決議內容。 前項會議紀錄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 委員會議之會議紀錄,除以第一項之方式公開外,並得同時以其他適當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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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