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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90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九日修正之第三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五條,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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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