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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 第7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7條
前條第三項之資金成本率,以下列公式計算之: 資金成本率=付息負債資金成本率×(付息負債÷(付息負債+業主權益))+業主權益資金成本率×(業主權益÷(付息負債+業主權益))。 前項付息負債資金成本率,指事業實際之加權平均借款利率。 第一項業主權益資金成本率,指中央銀行公告之五大銀行一年期平均存款利率,加計基準風險貼水後,除以(1-有效稅率);基準風險貼水以百分之三點七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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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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