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 第11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11條

事業供應用戶天然氣所裝置之管線設備,除第六條第十條之規定外,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