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 第9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9條

事業得就下列事項向用戶收取費用: 一、用戶申請停氣之作業。 二、用戶申請復氣之作業。 三、事業為用戶裝置微電腦瓦斯表之通訊設備。 四、事業為用戶裝置緊急遮斷設備、自動遮斷設備或其他加裝於輸氣管線上之設備。 事業為前項之收費,應依據各計費項目所耗用之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管線設備以外之設備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其他相關支出及合理分攤之一般共同成本,加計合理利潤計算之。
AI 白話解釋
← 第8-1條看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