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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5條

公益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發行彩券券面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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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