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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7條

公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及其委任之律師不得就不作為訴訟向受害人請求報酬或其他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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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