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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減量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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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