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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第10條

攬才專班學生申請轉學至其他公立學校攬才專班就讀時,其入學資格,應經申請轉入學校依本辦法規定重新審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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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