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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項設立攬才專班學校,應擬訂攬才專班設立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審核期程原則如下: 一、設立攬才專班學校於辦理學年度前一年之七月三十一日前,將設立計畫報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二、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於辦理學年度前一年之九月三十日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三、中央主管機關於辦理學年度前一年之十一月三十日前核定學校名單。 四、前款學校於辦理學年度當年之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招生簡章。 前項設立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就學需求。 二、學校基本資料: (一)學校位置。 (二)學校規模及員額編制。 (三)學校行政運作。 (四)設備設施。 三、招生簡章,包括招生方式、名額與班級數、就學資格、申請文件、資料、審查程序、學費、雜費與代收代辦費之數額及課程架構。 四、課程計畫、教學、教材、學習評量、畢(結)業資格及輔導之規劃。 五、師資來源及安排,包括校內可支援教學教師及需增聘教師之專長與人數。 六、學生生活適應、課業學習及未來銜接或升學之輔導規劃,包括輔導或特殊教育人力規劃。 七、行政支援規劃。 八、教室空間及相關設施、設備。 九、經費需求,包括行政運作、課程發展與實施、新增設備設施、教師增聘與專業發展等經費需求。 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前項第三款所定學費及雜費之收費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代收代辦費,除書籍費用由學校依實際需要收取外,其餘收費項目及數額,參照攬才專班學校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關公立學校代收代辦費自治法規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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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中央主管機關為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延攬國外人才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以下簡稱國外專業…第4條攬才專班每班學生,以十五人為原則。攬才專班申請通過人數超過原核定招生名額者,設立攬才專班學校…第5條攬才專班課程應適度納入我國語言、社會、文化、性別平等教育及生命教育之課程,由設立攬才專班學校…第6條攬才專班每班置本國教師三人,並視設立攬才專班學校課程需求及課程節數,安排外加增置外國教師。已…第7條前條本國教師之聘任,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第8條攬才專班本國教師授課節數,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基準及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第9條國外專業人才為其在臺子女申請就讀攬才專班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學校提出:…第10條攬才專班學生申請轉學至其他公立學校攬才專班就讀時,其入學資格,應經申請轉入學校依本辦法規定重…第11條攬才專班就讀申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或不備者,不同意其入學;已入學者,撤銷其就讀資格。…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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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