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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第3條

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及鼓勵久任偏遠地區,發給公立學校教師獎金,其類別如下: 一、國家講座主持人獎金,依附表一規定發給。 二、國家產學大師獎獎金,依附表二規定發給。 三、學術獎獎金,依附表三規定發給。 四、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獎金,依附表四規定發給。 五、特殊優良教師獎金,依附表五規定發給。 六、資深優良教師獎金,依附表六規定發給。 七、教學卓越獎獎金,依附表七規定發給。 八、教師參加競賽獎金,依附表八規定發給。 九、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依附表九規定發給。 十、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依附表十規定發給。 十一、行政工作獎金,依附表十一規定發給。 前項各款獎金之主管機關、發給條件、程序、數額及其他事項,依各附表之規定。 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各主管機關辦理第三條第一項獎金,因情事變更或其適當性、公平性、合理性有疑慮時,應主動檢討獎金…第6條各主管機關擬增減獎金類別或調整第三條第一項各款附表所定內容者,應檢具下列資料,經教育部會商其…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一、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二、軍警學校及矯正學校依…第4條教師於同一年度因相同事蹟,依本辦法獲頒不同類別獎金者,僅得擇一領取,不得重複;有重複領取者,…第5條各主管機關辦理第三條第一項獎金,因情事變更或其適當性、公平性、合理性有疑慮時,應主動檢討獎金…第6條各主管機關擬增減獎金類別或調整第三條第一項各款附表所定內容者,應檢具下列資料,經教育部會商其…第7條公立學校校長獎金發給,準用第二條第一款教師之規定。第8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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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