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第73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73條

第 三 章 撫卹 › 第 一 節 撫卹原因及認定基準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專案審查小組及其運作方式,比照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6條教職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之權利,依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應自請求權可行…

「撫卹原因及認定基準」的其他條文

第67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因公死亡,應符合下列要件:一、情勢要件:指執行搶救災害(難)…第68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款以外之任務時,發生意外或…第69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二款任務時,猝發疾病,以致…第70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定戮力職務,積勞過度,比照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之。第71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項所稱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比照第二十五條規定認定之。第72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罹患疾病或猝發疾病之認定,及死亡教職員之遺族所需檢送之資料及審查機…
← 第72條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7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