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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8條

第 三 章 撫卹 › 第 一 節 撫卹原因及認定基準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款以外之任務時,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死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以致死亡者: 一、在處理公務之場所,於辦公或指定工作之期間,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 二、經服務學校指派執行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以外任務時,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 三、代表服務學校參加活動時,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 前項所稱意外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及罹患疾病,比照第二十一條規定認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6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8條教職員因配合學校停辦、合併或組織變更,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於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第91條教職員或其遺族經審定給與退休金、資遣給與、遺屬一次金、遺屬年金或撫卹金者,由主管機關製發審定…第100條本條例第六十八條所定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之給與,包括下列給與:一、退撫新制實施前審定年資…

「撫卹原因及認定基準」的其他條文

第67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因公死亡,應符合下列要件:一、情勢要件:指執行搶救災害(難)…第69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二款任務時,猝發疾病,以致…第70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定戮力職務,積勞過度,比照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之。第71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項所稱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比照第二十五條規定認定之。第72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罹患疾病或猝發疾病之認定,及死亡教職員之遺族所需檢送之資料及審查機…第73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專案審查小組及其運作方式,比照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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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